最高检:逐案跟踪从境外抓获的电诈犯罪分子 从严提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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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逐案跟踪从境外抓获的电诈犯罪分子 从严提量刑建议
2023-11-30 13:20:00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下称《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主要态势。最高检表示,对于从境外陆续抓获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逐案跟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资金追缴力度。
  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数量将呈持续上升态势
  《工作情况》显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同比呈明显上升趋势。随着打击治理特别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随着近期政法机关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展重点打击,大批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员集中被抓捕回国,今后一段时期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将呈持续上升态势。
  值得一提的是,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数量仍高位运行,但上涨幅度逐步放缓。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11.5万余人,同比上升近13%,涨幅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设置了前置行政处罚,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反向移送给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随着打击和风控力度加大,单纯出租、出售银行卡的情形逐渐减少,转而代之的是要求在“卖卡”同时提供“刷脸”转账验证等帮助,这类行为往往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构成。
  《工作情况》还显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数量激增,已成为仅次于帮信罪的第二大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掩隐罪10.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8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如上所述,为规避刑事侦查和银行风控,“卖卡+刷脸验证”的行为逐步成为主流,原先以帮信罪打击的行为有一部分认定为掩隐罪;另一方面,办案机关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同步加强追赃挽损,对于资产转移查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此外,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数量快速上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多发罪名。当前,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量向境外转移,且有组织地招募、吸收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赴境外参与实施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1.7万余人,同比上升5.3%;起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近2000人,同比上升近16%;起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5000余人,同比上升近75%。
  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等犯罪
  《工作情况》还揭示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态势:
  一是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当前,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多在境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如,最高检、公安部第三批联合督办的江苏江阴“6·16”专案,潘某某等6名幕后“金主”在缅北出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18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
  二是诈骗犯罪衍生升级。由于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行为汇集交织。在过去单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上,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影响极为恶劣。
  三是诈骗模式多元复合。根据办案统计,目前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步步渗透、层层攻破,使诈骗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如“杀猪盘+虚假投资”就是一种典型诈骗模式,犯罪分子先以情感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拉入虚假投资群,与其他犯罪分子一起合力骗取钱款。又如“赌诈结合型”诈骗模式也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往往在境外架设虚假的赌博网站,以充值赌资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
  四是小额诈骗时有发生且迷惑性强。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诈骗分子常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仅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大了案件打击和侦破难度。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强等4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寄递信息后,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对仅2元价值的足浴包收取货款69元,并向全国不特定收货人“盲发快递”17万余单,骗取钱款共计30余万元。
  《工作情况》还显示,电信网络诈骗跨域趋势日趋明显。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犯罪最为突出。与此同时,跨平台的趋势日益凸显,网络黑产分子往往利用各平台信息不互通特点,跨平台流窜作案,单一监管部门或平台利用自有数据难以全面识别犯罪,监管监测难度更大。如在不同的社交、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推广信息,将被害人引流至不同的电商平台购物,并指示被害人通过不同的支付平台、银行付款,最后通过不同的物流平台虚假发货。
  此外,《工作情况》还提到,资金渠道交织隐蔽。较为常见的转移资金途径主要包括地下钱庄、跑分团伙以及虚拟币交易等。其中,随着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境内团伙往往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洗钱”方式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交织难以回溯,大量年轻人参与其中。同时,随着虚拟货币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手法。虚拟货币认定难、处置难、评估难,成为打击涉诈“洗钱”犯罪的一大障碍。此外,通过高买低卖贵金属、贵重物品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时有发生。
  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
  《工作情况》显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低”(低龄、低收入、低学历)特征依然明显。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25岁以下人员占到31%;高中及以下学历(含职高、技校、中专等)占85%;无业人员占53%。
  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未成年涉罪人数有所增加。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16至22岁人员占比20%左右,不乏在校及刚毕业学生。其中,未成年人占比1%,人数同比上升68%;有的未成年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者,表明此类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值得高度警惕。
  在犯罪人员性别构成方面,《工作情况》显示,犯罪人员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人数增加较快。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男性犯罪人员占90%;女性犯罪人员占10%,人数同比上升近19%。
  《工作情况》还提到,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人员分别为4400余人、5900余人、7600余人。其中,有的是利用自身技术专长,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有的则是法治意识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广告所蒙蔽,从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关联犯罪行为。
  《工作情况》指出,对于从境外陆续抓获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逐案跟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资金追缴力度。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区)际执法司法合作,围绕重点地区、重大集团、重要案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偷渡、跑分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和管理服务等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强烈信号。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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