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里长:破除虚假贸易痼疾须先立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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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里长:破除虚假贸易痼疾须先立评估体系
2024-04-19 13:55:00
□ 王里长
  01 虚假贸易问题痼疾多年屡禁不止反复发作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明确提出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并三令五申如企业再发生虚假贸易,则涉及企业人员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国资委继续紧盯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并强调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但细看该文件内容,不难发现,主要关注“破”方面的问题,对“立”方面所谈较少。
  02 当前评估体系容易诱发各类虚假贸易问题
  虚假贸易问题多种多样,其中一类虚假贸易问题俗称“刷流水”,具体是指不少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销售收入指标获取较好评价或评级,通过在正常贸易链条中不同的环节人为嵌入一个或多个能够并表的特定贸易主体,使得相关特定贸易主体产生实际资金流、票据流来构造销售收入,但特定贸易主体通常不涉及物流仓储等环节的冗余贸易行为。还有一类同属虚假贸易行为的融资性贸易俗称“托盘”或者“接盘”,虚假贸易行为主要是“刷流水”“托盘”以及“接盘”这几类,最近二十年此起彼伏,前一段时期是部分企业为了做大销售收入,打造各种所谓的诸如各种百强指标,满足地方政绩需求,或者为了拉高指标美化财务报表便于在金融机构融资,最近一段时期更多是为了在银行、交易所等机构获取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的高级别评级,不少企业纷纷采取“刷流水”贸易行为来做大销售收入。最近几年供应链金融这个概念比较时髦,这些虚假贸易行为又纷纷披着供应链金融的外衣,之所以把这种现象命名为“刷流水”,主要是考虑便于大家的理解,因为在最近十年,在电商等贸易领域,电商平台上的贸易主体为了美化平台上的销货数量等指标,大量采取“刷流水”手法操作,实际与多年前以及当下的部分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质上是相类似的。
  笔者本文谈及的评估体系,并不仅仅是指狭义的评估机构,而是泛指由证券市场债项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的信用评级、政府机关行业机构的政绩评价等等围绕企业发展所组成的各类评估评价体系。
  03 清理虚假贸易问题须警惕“合成谬误”现象
  2021年中财委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曾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复杂系统,要防止出现合成谬误,不把分兵把关变成只顾自己不及其余,避免局部合理政策叠加后造成负面效应。”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不管是所谓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还是融资性贸易业务,笔者在此不展开讨论,表面看大多是大型央国企和大型民企所属供应链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但经过贸易的形式包装,最终这些资金的实际使用者更多是中小民营企业。
  当前国企贸易业务之所以出现一些乱象,存在一些较为深层次原因,比如绩效考核管理评价、资本市场信用评级、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等方面,笔者在《建立中国特色评估制度,树立良性经营发展导向》也简单讲过“刷单式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关注个别供应链公司的潜在风险》中也提过“看待所谓的供应链金融,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既要看‘左手’,也要看‘右手’,还要看‘背后’。什么原因导致产生了‘刷流水’?什么原因导致产生了‘左手提’、‘右手用’?”治理这些乱象,首先从深层次治理较为现实,一来遇到治理阻力较小,二来避免改头换面再次出现。其次,这些所谓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性贸易业务,定性问题暂且不谈,定量方面,全国大大小小国企供应链公司成百上千家,大的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动则几千亿,想来此类融资规模也不小,到期存量贷款续作问题需要一定程度重视,即使规模较小的供应链公司,也是其背后集团公司内银行融资比较中意的提款主体。最后,某种意义上,不少供应链公司目前不仅已经是其集团与银行衔接较好的腾挪授信主体,还是其集团解决内部投资期限与债务期限错配的缓冲主体。
  04 清理虚假贸易问题须“先立后破”循序渐进
  为了引导广大企业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从根本出发解决此类问题,“先立”中国特色评估体系,树立良性经营发展导向,避免迫使企业主体违背初心被迫“刷流水、”托盘。通过逐步完善市场评估体系,建立符合国内实践、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行业特点的客观良性的市场评估体系。中国特色评估体系应当围绕企业主体所面临的各种周边评价评级环境来逐步完善,从行业评优评先、银行内部评级、交易所评级等方面来改革完善。同时评估体系在面对行业众多的企业主体时,针对细分行业特点重点突出质量指标,适当淡化数量指标,如果可能的话,考虑将专精特新等技术水平方面也纳入评价体系,逐步引导企业主体更加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为了追求评奖、融资,为了获取较高评级而被迫去刷单的行为。
  当然,杜绝“刷流水”“托盘”等贸易现象,也需要在其他层面发力,比如在财务审计层面下大力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扩大“差额法”核算营业收入范围;在司法层面准确定性虚假贸易行为,及时跟进金融监管趋势合理裁判,进而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在信贷层面还需要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授信模式,为什么会这么多资金淤积在一大批贸易公司供应链公司中?传统授信模式为什么会经常出现“左手提”“右手用”呢?如何变革适应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呢?
  总之,适当完善当前评估制度,“先立”中国特色评估体系,树立良性经营发展导向,“后破”虚假贸易问题痼疾,循序渐进,逐步引导企业主体高质量经营发展,最终才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屡禁不止、反复发作的虚假贸易乱象痼疾。
  (作者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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